从锦州市物价部门了解到,该部门将对药品生产企业、医院、药店等三个方面加强药品价格监管,其一即是参与对医院、诊所等医疗机构招标药品的审标、评标工作,控制招标药品的零售价格加价率。
药品生产企业:每年申报政府定价药零售价
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。对政府定价药品,生产经营企业每年要向省物价局申报一次销售价格,并到锦州市物价局备案。对于不按规定办法核定并调整药品零售价格的、低于中标价格进货、按中标价格计算零售价格的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、操纵投标价格或进行价格欺诈的、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,锦州市物价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医院、诊所:招标药零售价加价率有要求
近期,物价部门将直接参与对招标药品审标、评标,使招标过程透明、公正、规范。控制招标药品的零售价格加价率,即县及县以上非营业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,要严格执行以招标价或实际进价为基础,在不突破政府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,以最小零售包装顺加不超过15%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,中药饮片加价率不得超过25%,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,其药品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。
批零药企、药店:执行药品价管规定
零售药店、批发企业在经营活动中,严格执行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。销售药品活动中,要明码实价,一货一签,项目齐全,分类管理,标签字迹清晰,内容明确。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,各零售企业在销售时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,可在政府规定价格以下制定实际销售价格。对市场调节价的药品,零售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,在生产企业制定的零售价格以下制定实际销售价格,或执行生产企业制定的零售价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