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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救灾采购可越过招标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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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/6/5 生产力促进中心 743

        商报讯(记者 李雪)财政部昨日发布紧急通知指出,在四川汶川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,涉及灾区群众紧急救治、安置、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的采购活动可以作为紧急采购项目,在保证采购货物、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,由采购单位自行以合理的价格向一个或多个供应商直接购买。

 

  “政府采购一般都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。”有关人士表示。

 

  根据《政府采购法》相关规定,政府采购采取公开招标、邀请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、单一来源采购、询价等方式进行,其中,公开招标应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。“当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时,往往会实施紧急采购,及时供应某些方面迫切需要的物资和服务。”

 

  该人士还表示,紧急采购项目的采购应当由两名以上采购人员组织实施。采购人员及供应商必须在发票等购买凭据上背书签字。

 

  紧急采购完成后,采购单位要将采购项目的品种、数量、单价等结果进行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此外,采购单位特别要保存好紧急采购项目的有关采购文件或凭据,并对采购情况进行统计汇总,以备财政、审计、监察等部门检查。

 

  “所采购的货物、工程和服务一旦出现质量问题,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,涉及采购单位及其采购人员的,依法一律从严追究责任。”该人士表示。

 

来源:北京商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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